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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国家大力清理整顿互联网秩序的工作,请大家严格尊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第一编 总则 第1条 本站命名为“中山大学佛山校友会”。 第2条 本站公告服务栏由“中山大学佛山校友会”提供,该电子公告栏目的维护由“中山大学佛山校友会”负责。 第3条 本站所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 决定》等有关的政策及法规。 第二编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4条 于本站正常注册后即成为社区正式会员,获得社区内所有会员权限。 第5条 本站会员人人平等。 第6条 本站会员的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司法、 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7条 本站会员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站基本守则,不得进行人身攻 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 第8条 本站会员有在社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 闭权限则例外。 第9条 会员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 第10条 会员有权发起对本站管理人员的弹劾案。 第11条 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各版面版主。 第12条 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系统版和个人版。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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